拖著疲累的身軀回到家 時鐘已經指向11點

書桌上放著幾封信 不看還好....有一封信封封面寫著勞工保險局.....

突然有種不詳預感.....果然 上面印著 "累計97年10月11月未繳納保費 保費繳納後利息另計"

一肚子火全上來了 現在是民國99年 一這是97年的帳單 1年多前的事情誰記得呢?

當時繳納收據已經丟了 找不到我是否有繳納的證據.....

而且就算我當月沒繳是不是要給個通知 不是隔了一年多才來跟我追繳.....

該是我繳的我會繳 可是勞工局會不會太扯了.......

重點是"保費繳納後利息另計".....是代表我繳了這1千多後還要跟我算利息是嗎?

等睡飽有精神後在來好好問一下勞工局.....機媽是阿奈(台語)....善良老百姓的錢很好騙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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